| 九城市企业可冠名“武汉” 享受统一待遇 |
| 3日起,“1+8”武汉城市圈内企业,都可申请冠名“武汉”。昨日,省工商局出台《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大规模拆除圈内行政“篱笆”。今后,城市圈内现有20多万户企业以及新注册企业,可享受一视同仁的“大武汉”待遇。...[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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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内推行异地冠名 可做大"武汉牌"降低运营成本 |
| 在本市新开办的企业,由原来的只能冠本市行政区划名称,改为也可冠用圈内其他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圈内企业在圈内其他市县投资开办公司,可在新企业名称中保留该投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此举可充分利用武汉的品牌效应,也可降低商家的运营成本。...[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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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20万户企业"松绑" 首发无经营范围限制营业执照 |
| 新政规定,申请内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可使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前置许可的,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表述,无需再标明和审查具体经营项目,也不需要因经营项目变更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更大便利和选择权。...[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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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内开分公司更便捷 异地注册本地可办理 |
| 打破现行工商登记注册的行政界限,城市圈内实行企业可异地注册、变更。此外,企业在城市圈内跨市、县迁移的,也可向本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通知证明直接到外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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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有缺口也能开公司 不足部分可延期一年缴纳 |
| 注册100万元的有限公司,法定期限内只到位70万元,可延期一年缴足剩下30万元。此外,新政还规定,科技、环保、节能型内资公司货币出资额不足注册资本30%的,可以先登记,但在办理登记时应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作出相应警示,并提示公司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办理出资方式变更登记,补足出资不足部分。...[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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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高耗能挡在门外 城市圈内建立环保监管通报制 |
| 工商部门将对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严格审查。武汉城市圈工商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对因达不到环评要求和能耗标准不予登记,以及因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政府决定关停的企业等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每季度通报城市圈内各市、县工商局。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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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圈内企业冠名“武汉”步骤 |
| 昨日,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马汉江,介绍了在武汉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的企业冠名“武汉”的几种情况及办理程序: ①企业向所在辖区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新设立或变更冠名“武汉”;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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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之一——统一准入条件 |
| 企业名称登记中行业用语表述可不受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的限制,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的,可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表述行业。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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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之二——统一准入程序 |
| 申请内资企业名称冠用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本地工商局申请,本地工商局通过登录异地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办理审查核准事宜。...[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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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之三——统一准入服务 |
| 申请人到圈内异地开办企业,本地工商局应当积极提供发放表格、登记咨询、协助审查服务。申请人在圈内异地办理登记遇到困难的,本地工商局应当积极协调异地工商局和相关部门解决困难。 ...[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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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之四——统一准入监管 |
| 对在圈内设立食品、药品、化工、钢铁以及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生产企业的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能耗标准,严把准入关。...[详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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