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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研究]构建武汉城市圈财税政策研究
时间:2004-06-01 12:16:41   来源:中部创新网

 

        三、支持建设武汉城市圈的财税政策取向

 

        ()根据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以振兴现代制造业为契机,支持调整工业布局。一是按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产业发展规划,跨市实施产业布局,做大地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整合资源。振兴武汉制造业不应局限于武汉地区,要根据9城市不同资源及经济优势,合理确定工业生产布点。、以武钢-鄂钢-冶钢为重点,形成鄂东钢铁走廊;以武汉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形成汽车制造及零配件产业群,以江汉平原3城市为平台,形成纺织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群;武汉市牢固树立制造业龙头地位,其他城市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产业链,在经济上达到互赢目的。二是充分利用武汉市科技教育优势,认真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提高科技创新力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三是省、市联手,围绕城市圈现代制造业发展,采取若干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三农”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一是大力支持农业良种和农业运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化进程,发挥武汉市农业科技和人才聚集的独特优势,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良种苗畜试验基地,并做好向其他城市推广工作,以提高武汉城市圈的农业科技含量。二是利用武汉市老工业基地和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筹措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产品开发,推进加工产业链的延伸。通过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拓宽农业功能,提高农业档次,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积极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建成一批档次高、容量大、对周边城市辐射广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把武汉建成武汉城市圈、全国乃至全世界物流的重要节点。

 

        ()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当调整财政投资方向,重点向公共设施建设倾斜,以满足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一是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地区的水、电、气的财政投入,改善城市圈内的企业发展硬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作用,弥补财政对城市建设投资的不足;建立土地交易中心,盘活国有土地资源。三是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用水工程。四是建议省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对武汉市的城市建设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或将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级财政的投入范围。

 

        ——支持完善交通体系。筹集资金,加快武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向周边城市延伸。改革武汉城市圈内路桥收费管理办法,建设9城市共用收费平台,所有车辆一卡通行。

 

        ——支持改善城市经济环境。一是积极开展治乱减负,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取消人口增容费、外来人口管理费等限制性收费政策,促进武汉和周边地区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二是周边城市企业到武汉投资的,在按市场游戏规则运作的前提下,给予地价、配套费等方面的适当优惠。三是鼓励周边城市居民到武汉购置房地产。

 

        ()建立统一市场,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

 

        ——大致统一城市圈内的财政体制。城市圈的发展,要以点带面,这样,就必须保证龙头城市发展的经济后劲,从财政体制上来看:一是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切实理顺税收征管关系。二是财政体制在分享比例和基数的确定上,要保证各地切实获得本地经济发展的利益,避免鞭打快牛的现象,待龙头城市经济充分发展后,再适当考虑对薄弱环节的转移支付。三是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确定政策性增资、社保资金、科技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武汉市与其它州同等对待,按实际应得数全额拨付武汉市。

 

        ——制定统一的财税政策。一是对纳入武汉城市圈的所有城市的财税政策进行清理,特别是清理整顿对企业的各种扶持政策,净化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环境,从财税政策上防止恶性竞争。二是建立健康高效的财税政策协调机制,避免因地区利益影响企业和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

 

        ()构筑武汉经济圈建设平台

 

        ——建立区域性的政府采购网络。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专家库和供应商库,消除武汉城市圈内的贸易堡垒。

 

        ——利用原武汉柜台交易系统的技术设施、管理网络和操作经验,面向武汉城市圈甚至全省、全国,建立法制、高效的产权市场,在武汉重新设立柜台交易市场。

 

        ——鼓励周边城市居民到武汉购置房地产,投资创业。周边城市居民到武汉购置房地产和投资创业,享受市内居民同等的待遇,武汉市内金融机构对外地在汉购买住房的居民比照武汉市民提供住房按揭贷款。

 

        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相关建议

 

        武汉城市圈建设走的是区域发展的道路,是通过把圈内的相对独立的地域紧密联系成一个优势互补的经济联合体,以取得地区发展的规模经济效益的伟大实践,因此,客观上要求在发展战略上要有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上要协调行动。但是,经济圈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各地发展速度也不尽相同,而且,目,前经济圈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这就要求在发展过程中,政策上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在系统思想下,围绕城市圈建设的中心,重点支持主体城市发展。在次序上要优先发展12个大城市,通过大城市的快速发展,辐射、带动其他城市全面发展。为此,在有关政策上我们建议:

 

        ——建立圈内城市之间的财政协调机制。一是成立武汉城市圈财政协调的工作机构。由省财政厅和圈内9城市财政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圈内城市财税方面的有关问题和矛盾,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研究具体政策,为省领导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财政协调会议,相互通报和交流情况,共同探讨和研究支持武汉城市圈发展的财政战略规划。

 

        ——建立经济圈发展的共同基金。为了加强对经济圈内共同享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以满足共同发展的需要,建议通过建立城市圈发展基金,筹措用于共同需要的资金,以解决对这些资金需要的缺位问题,并可以通过发行区域性地方建设债券作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建立各城市间对接通道。提高城市圈内各城市的一体化程度,以利加强协作,打破地区分割,保证各种资源在城市圈内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尽快建立各城市间的交通、信息、人力、物力和政策对接的通道。

 

        ——对武汉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贯彻优先发展武汉的战略,充分发挥武汉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省里对武汉市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赋予武汉更大的财政管理权限,优化武汉市作为特大城市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其中,最主要的是下放省在圈内城市省属企业的资产财务关系,在国家政策许可条件下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下放某些财税管理权限。

 

        ——给予圈内龙头城市武汉以财税政策支持。财政体制方面:一是从2003年起,省不再集中武汉市的收入增量财力;二是对省下划武汉市企业税收基数中的不实部分,应给予合理扣除,调减省下划武汉市基数;三是按照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确定政策性增资、社保资金、科技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武汉与圈内其它城市同等对待。税收政策方面:一是企业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按省有关精神应予撤销的省属征收机构应坚决撤销;二是支持武汉烟草行业的发展,对武烟兼并省内其他小烟厂时给予税收支持;三是支持圈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相关税收的省分享部分,省政府应给予先征后返等政策扶持;四是圈内城市之间的企业以联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省对有关税种不参与分享。   ( 来源:中国财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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