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消息(记者赵良英、通讯员姚岷、方开玉)为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重大活动档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日前签署第322号省长令颁布《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重大活动档案承载着其他档案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为党委和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资料。过去缺少规范,监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渠道不畅,往往导致散存的资料割裂、散失或损毁。为了切实发挥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应有价值,《办法》规定了重大活动的范围;重大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拥有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集体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有关法律责任等。《办法》共18条,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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