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消息(记者梅军)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hbzffz.gov.cn)全文公布了《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该《条例》共分九章74条,第三章为《公平就业》,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招用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的人员。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其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病病原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月20日-3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hbfz2@126.com。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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