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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民族乡镇对口帮扶通知

时间: 2007-10-29 15:01:32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关闭

    新华网湖北频道10月29日电(刘恒武)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民族乡(镇)实施“1+1”对口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85号),决定从今年开始,由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对全省12个民族乡(镇)进行对口帮扶,即由一个委员单位对口帮扶一个民族乡(镇),每年为受援的民族乡(镇)办成1-2件实事,实行五年一轮换,简称“1+1”对口帮扶行动。

    通知要求各委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通路、通水及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族乡(镇)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培植特色企业,开发特色品牌,推进乡镇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和扶贫开发活动,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通过5年左右的帮扶,使民族乡(镇)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贫困农户逐步减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少数民族群众上学难、就医难、饮水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通知强调:各委员单位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实施对民族乡(镇)对口帮扶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委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帮扶目标,制定对口帮扶计划,完善帮扶措施。二要加强组织协调。省民宗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帮扶单位协调会,了解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帮扶项目和措施,为帮扶行动顺利实施搞好服务;民族乡(镇)及其所在市、州、林区、县(市)要与各帮扶单位加强联系,搞好项目对接,做好项目的申报。三是要加强项目管理。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帮扶项目的筛选和实施。对帮扶项目资金,要严格审计,严防截留、挪用。在帮扶项目竣工后,由县(市)有关部门就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并逐级向帮扶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确保项目资金用于解决民族乡镇的发展难题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难题。民族乡(镇)也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四是要搞好检查考评。对口帮扶工作要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办,年终结硬帐,一年一通报,五年一表彰。省民宗委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评估办法,每年年末对实施“1+1”对口帮扶行动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将总结考评结果上报省政府。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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