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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区产业园实行“零费率制”,由开发区代缴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开发后劲项目的奖励:
1、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小企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新增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五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
2、对新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新增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
3、对投资旅游和商业等领域,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新增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奖励项目业主单位。
对中介人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
对引荐市外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的中介人,引进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实际到资的1%奖励;1000-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实际到资的1.5%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的2%奖励。
招商与审批:
1、已成立联合招商中心,全天候、高效率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项目、企业资讯,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服务。
2、具有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权限。已成立外来企业联合办公中心,负责一个窗口受理外来企业的报批、收费、投诉及协调。
3、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可为外来投资者代办诸如企业申报、设备及原料进口、产品出口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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