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王荣海)5年后,我省将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近日,省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将逐步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监控公务消费。
出台公务员辞退等法规
实施办法提出了未来5年我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今明两年内,我省将出台公务员退休、辞职、辞退、交流、惩戒等政策法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实施办法提出,我省探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和表决重要干部制度,落实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推行任用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今年,我省还将制定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方案。明年开始实施。
全面推行公务卡监控公务消费
实施办法提出, 将逐步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对公务消费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
明年年底前,我省还将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条例》,依法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全部纳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同时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实施办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实施办法还提出,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到2009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监控、绩效评估。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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