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教

武汉23所民校收费标准确定

时间: 2008-07-18 09:22:13 来源:长江商报 【关闭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杨金妮 通讯员 艾兴)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确定了该市23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除一所今年不招生外)学费试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升有降,其中16所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与此前持平,7所小学每生每学期收费平均降低57.14元。

    降幅最大达2500元/生、学期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各区教育部门清理汇总各学校申报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全国同类城市改制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及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试行收费标准。此次确定的收费标准与各校清理前收费标准相比,总水平大体持平。具体到各学校,收费标准有升有降。

    今年全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中,除东西湖区湖滨学校今年不招生外,共22所。其中16所初中,降低收费标准的有5所,降幅最大的2500元/生、学期,降幅最小的5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持平的有4所;收费标准提高的有7所,提高幅度最大的1000元/生、学期,提高幅度最小的500元/生、学期。综合测算,16所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与清理前持平。

    7所小学,收费标准降低的有2所,降幅均为2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持平的有5所。综合测算,7所小学平均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比清理前降低57.14元。

    不得一次性收取整学段学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除书抄费据实收取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各校实施收费时,必须按学期收费,不得将整个学段的学费一次性收取。新的收费标准自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全额退还给学生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彭湘荣)

  新华网湖北频道诚邀广大网友投稿,您可以用相机或手机记录下身边的感人故事,精彩瞬间。
  请将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和简要说明连同照片发给我们,我们将精选其中的好图、美图在页面上展示,让所有新华网友共赏。[投稿]

推荐专题:

搜索:

头条新闻:

荆楚要闻:

图绣湖北:

图片新闻:

专题新闻:

焦点网谈:

视频:

广告文字链接: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网湖北频道 新闻热线:68881110 68881153 广告热线:68881186 电子邮箱:hb2006@xinhuanet.com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