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12日电(记者廖君、皮曙初)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从本月8日开始,可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随着湖北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些农村劳动者在城镇拥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却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特别是身份、归属、子女教育等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周腊元介绍说,改革开放30年以来,湖北有15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通过农转非、教育转移等方式,其中500万完全实现市民化,仍有1000万是农民工。这1000万农民工中,有700万在省外打工,在本省打工的农民工有300万。他说:“农民工正在融入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城市也应该敞开大门接受农民工,要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首先就得从有形的‘规则’即政策上入手。”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8日联合发文,在全省城镇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这一工程实施后,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市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可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探索多方式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的途径。
据悉,“迎接新市民工程”将实行准入制度,防止因盲目转进新市民而增加城镇低保人口,甚至导致城镇“贫民窟”现象。
(责任编辑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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