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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回应收回公交事件 回答市民关心问题

时间: 2008-04-21 09:53:32 来源:楚天都市报 【关闭

    楚天都市报消息 (首席记者张欧亚 记者刘汉泽 特约记者龙桥)昨日上午,十堰市政府就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一事作出公开回应,并就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何收回公交经营权?

    十堰城市公交实行民营化以来,先后4次发生全线停运事件,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最近两次全线停运,反映出经营者已经不能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营运秩序,不能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市政府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这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收回经营权有何法律依据?

    政府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既符合法律法规,也符合当初双方合同的约定,其主要是依《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办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

    同时,停运事件违反了当时双方的合同约定,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另外,合同约定的110万元保证金和每年上交800万元的特许经营费,累计约3500万元,对方分文未交。

    收回行为未否定当年的改革

    2003年,原公交公司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公交设施老化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民营化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多赢”。因此,城市公交事业的体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不等于否定城市公交事业的改革,更不等同于回到国有国营的老路上。

    政府主导的公交如何运营

    积极推进公交事业改革,包括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把公交站廊建设和公交车辆更新列上日程,尽快解决站廊破旧、车况较差、噪音尾气污染严重等问题。同时,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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