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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贪官进京“跑官”被骗240万

时间: 2008-03-26 09:24:24 来源:《检察日报》 【关闭

    一起事故让他丢了副书记职务

    2001年的“五一”,重庆市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层楼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时任该县县长的传志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年6月,已调到重庆市江北区担任区委副书记的传志福被撤销了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职务。

    被撤销江北区委副书记职务后不久,他又担任了该区计委主任这一重要职务。2003年6月和9月,传志福又分别被任命为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常委,负责江溉片区拆迁安置工作。

    然而,对这些平常人看来已是位高权重的职务,传志福并不满足,他一心想着如何才能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为此,他到处寻找能帮他实现梦想的“高人”。

    2004年11月,经人介绍,传志福在北京认识了一位“高人”——赵克明。赵克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父亲曾任辽宁省委常委,自己曾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后勤处处长,目前在北京帮人跑关系从中赚点钱。传志福希望赵克明在北京找关系帮助他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同时,他许诺一定重谢赵克明。

    觉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传志福,在赵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动经费时,都没有拒绝。

    为跑官大肆索贿受贿

    为了满足跑官之需,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传志福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

    东窗事发后,2006年12月上旬,传志福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同月22日被决定逮捕。

    该案侦查终结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传志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83.6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7年7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23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传志福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重庆市高级法院对传志福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跑官心切竟然被骗

    当传志福想用金钱为自己求官铺路时,他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被骗子当成了摇钱树。据统计,传志福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近400万元,其中有240万元给了赵克明。

    现年37岁的赵克明是辽宁省辽中县人。1999年2月3日,因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赵克明认识传志福后,吹嘘自己是高干子弟,能够帮他找关系恢复以前的职务,但需要花钱。两人相识不久,赵克明便到重庆,收取了传志福25万元现金。2005年6月,赵克明又叫传志福准备一笔钱,去北京“冲刺”(意为拿钱找关系)一下,传志福又按赵克明要的款额如数奉上。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赵克明共骗取传志福40万元。陆陆续续赵克明从传志福身上敲了240万元。

    传志福称,赵克明多次对他说,为他恢复副书记职务绝对没有问题,也曾多次问过赵克明事情办得如何,赵克明告诉他赖某已经把材料交给了上面的领导,但需要耐心等待。后来问急了,赵克明就很生气地叫他不要再问了。

    2006年8月24日,赵克明在北京被抓获。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赵克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汤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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