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配套办法,12月1日起,我市家庭只需按每人每年缴纳
20元“保费”,便可为孩子增添一份医疗保险,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各项事宜由各中小学校统一负责。学生及其监护人仍遵循自愿原则缴费。具体程序为:各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集中将学生基本信息报送到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全市力争年内参保登记学生达到70%。
为方便市民了解“居民医保”新办法,本报特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李文韬,于今日上午9:00-10:30做客本报答疑,电话85710110。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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