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消息 (记者 舒均 刘毅 实习生 汪琦 刘璐 廖仕祺)452元养路费滞纳金,经武汉汽车一站式服务联盟按约6折代缴后,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只收到91元。昨日,本报一版刊发的这篇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一站式服务联盟”负责人赶到本报说明情况,并表示将向车主退还多收的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武汉汽车一站式服务联盟设有8个网点,分布在不同社区,目的是在征稽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延伸他们的一部分服务,为社区有车一族带来方便。
为何对外宣传中,有关工作人员称,如由他们代缴滞纳金,仅可享受6折优惠?该负责人称,这是工作人员解释有误,因为滞纳金可减免多少,并非由他们说了算,他们要帮车主申报到征稽部门,最终由征稽部门确定可给车主减免多少。工作人员按60%收下的代缴滞纳金,仅仅是预收的,一旦代缴成功后有多余的费用,他们将会把多收费用退还到发给车主的“会员卡”中,车主可持该卡在他们的联盟店享受洗车美容,或持卡到联盟的超市购物。
一站式服务联盟几个网点的工作人员,为何从来没向车主解释预收的代缴滞纳金多出的可退还?该负责人坦承,这主要是管理的疏忽。今年5月以来,因“会员卡”系统升级等问题,先后有60多名车主预缴的滞纳金多出后,都没能退给车主。她表示近期就此整改,并将多出的费用退还给车主。
武汉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表示——
停止“服务联盟”代理滞纳金减免申请
昨日,武汉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表示,将停止“一站式服务联盟”代理车主的滞纳金减免申请。
武汉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副处长胡吉雄称,2006年3月,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两费一税”联合办公,解决车主往返跑路、缴费难问题。同年8月,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召集市交委、公安交警、税务、路桥等部门,同意建立“两费一税”、车辆年审及违章处理等涉车事项的联动办公,以方便车主。
去年6月,武汉市公路规费征稽处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授权“一站式服务联盟”可受理现场查询、正常缴费业务,而车辆新增、过户、报废以及其他滞纳金减免等业务必须到征稽部门窗口办理。委托协议明确“一站式服务联盟”受理查询、缴费业务,只能按照征稽部门出具的票据金额收费,不能向车主收取任何手续费或服务费。
实际工作中,为支持“一站式服务联盟”开展政策社会宣传和电话、上门催缴工作,考虑到更多的私家车主不是故意拖欠或偷漏规费行为,该处本着督促与宣传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通过电话告知或上门催缴的,并且配合主动补缴规费,经本人和“一站式服务联盟”向征稽部门申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阶段内,在补足本金的前提下,其滞纳金可减免后征收20%-40%。同时,征稽部门没有授权“一站式服务联盟”减免滞纳金,也明确他们不能向车主收取减免的滞纳金。
武汉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还称,易先生多缴的189元,可以要求“一站式服务联盟”全额退还。同时,为杜绝类似事件,该处研究决定,停止“一站式服务联盟”代理车主的滞纳金减免申请。因交通事故车辆停驶或其他特殊情况,涉及滞纳金减免事项的,车主可凭相关资料到征稽部门窗口申请。
该处还坦承,以往滞纳金的酌情减免过程中,他们没有在征稽点宣传滞纳金可减免的规定、政策等,下一步他们将做好该类信息的公示和宣传,增强规定、政策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此外,针对规费滞纳金何种情况下该减免多少,人为操作弹性较大的问题,该处表示将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减免车主的电子档案,以备减免有据可查或有据可依。
法学人士认为
减免标准不透明 易导致行政随意
滞纳金的减免标准,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明文的规定,减免多少,弹性较大。对此,法学人士认为,滞纳金减免政策应制订标准和明文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田圣斌副教授认为,滞纳金的减免应该制订标准,减免事由要有明文规定。虽然车主申请减免滞纳金的理由多种多样,但并不代表不能制订相应标准。如果没有标准,容易导致行政随意,进而产生某种特权。
田副教授还表示,减免政策应该公开化,以各种形式宣传,例如在办事大厅设立信息公示牌,让尽可能多的车主知道这项政策。车主享有知情权,征稽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车主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也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法学博士谢忱也认为,如果没有详细的规章会导致行政上的随意,致使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样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是权力的寻租。
谢忱表示,征稽部门作为窗口行业,对减免滞纳金这样的优惠政策应该告知车主,满足车主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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