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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湖乡一村官受贿使集体受损被判5年刑

时间: 2007-03-03 12:17:02 来源: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关闭

    将村里土地征用补偿款300万元“送给”一个不相干的人,原江岸区后湖乡新益村村委会副主任但某慷慨背后有交易:原来他从中受贿了8万元。近日,他被汉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刑5年。

    但某今年45岁,2001年4月,他结识了武汉某商务投资有限公司老总王某,几经交往,两人打得火热。王某通过熟人,打听到新益村有块土地将被政府征用,他随即通过但某,与新益村签订了457.18亩土地的《联营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在上述土地上投资开发高科技水产养殖、停车场等项目,如遇国家征地,该公司即从国家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王某承诺,事成后将给但某好处。

    2002年8月,武汉市政府征用这块土地,王某在未投资分文的情况下,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支付给新益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获得土地溢价款共计300万元。事后,但某分两次收受了王某的贿赂款共计8万元。

    去年1月26日,但某到汉阳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记者余皓通讯员张汉舟)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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