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集中发布8件涉老年人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明规则、划边界,用法治力量护航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会上通报,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湖北省法院累计审结涉老继承纠纷18000余件、赡养纠纷7000余件,家事审判直面老年群体急难愁盼,着力破解涉老司法保护现实难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介绍,湖北法院审理涉老年人权益案件牢固树立三大司法理念:坚持生存优先,实质保护,将老年人养老、居住等基本生存权益放在优先位置,充分考量老年人举证能力偏弱等现实困境,追求实质公正;坚持权责统一,尊重自决,压实家庭赡养责任,尊重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安排晚年监护的权利,甄别胁迫、欺诈侵害行为;坚持修复为本,情理共生,不只简单定分止争,重在弥合亲情裂痕,推动法理情有机融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围绕涉老民事审判,湖北法院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精准适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好居住权、意定监护、必留份等制度,对追索赡养费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持续完善适老诉讼服务,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破解老年人诉讼不便难题;深化多元纠纷化解,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搭建家事调解平台,推动赡养、继承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做实以案释法,借助巡回审判、短视频、法治讲座等载体,把法律知识送到乡村社区,厚植孝老敬亲社会土壤。
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覆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附义务遗嘱等多种遗产处置情形,聚焦再婚老人继承权保护、遗嘱效力实质审查、赡养义务认定、必留份制度适用等审判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体现四大裁判导向。
依法保障再婚老年配偶合法生存权益。针对再婚家庭高发的继承矛盾,法院通过调解保障高龄再婚配偶居住权益;对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年配偶预留份额的案件,准确适用必留份制度,判决继承遗产的子女向老年配偶支付对应折价补偿,守住老年人基本生存底线。
对遗嘱效力开展实质性审查,还原老人真实意愿。裁判不唯遗嘱形式论。有的公证遗嘱,因录像显示老人对内容不知情、表述前后矛盾,法院依据相反证据不予采信;部分存在形式瑕疵的自书遗嘱,如果有完整证据链佐证是老人真实意思,依法确认遗嘱效力,防止老人被胁迫、欺骗订立违背本心的遗嘱。
认可遗赠扶养协议、附义务遗嘱法律效力,实现老有所托。对于切实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依法保护其依协议获得遗产的权利,回应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背景下老年人托付晚年的现实需求;区分住院短期陪护与遗嘱约定的长期日常照料义务,引导家庭成员把赡养落到日复一日的生活照料当中。
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弘扬孝老家风。遗产分配与赡养履行情况挂钩。长期物质、精神两方面均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判决少分遗产;对于受赠后拒不履行照料义务的当事人,支持老人撤销赠与,以裁判树立“赡养方可享有权利”鲜明价值导向。
通报同时指出,当前涉老司法保护仍面临现实挑战:部分老年人举证能力不足,维权存在障碍;独居、高龄、失能老人监护照护、精神慰藉需求难以全部得到满足;再婚、丧偶老年人财产继承权益易遭受侵害。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家庭、社区、全社会协同发力。家庭应当扛起孝亲养老首要责任,兼顾物质照料与精神陪伴;基层社区、养老机构织密就近照护网络;全社会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风尚。(蔡蕾)

